新京報訊(記者 顧志娟)12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下稱《清單(2018年版)》),包含151個事項,其中禁止準入類4項、許可準入類147項,共計581條具體管理措施。這標志著我國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2016年3月,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印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下稱《清單(試點版)》),在天津、上海、福建、廣東四省市先行試點,后2017年試點范圍擴大到15個省市。《清單(試點版)》共328項,包括禁止準入類96項、限制準入類232項。《清單(2018年版)》與《清單(試點版)》相比,事項減少了177項,具體管理措施減少了288條。
國家發改委體改司副司長萬勁松在12月25日的新聞發布會上介紹,《清單(2018年版)》是在《清單(試點版)》基礎上修訂形成的,基本延續了《清單(試點版)》的框架結構和主要內容,保證了清單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根據清單試點情況和各方面意見,主要在三個方面對《清單(試點版)》進行了調整修訂。
一是增加了清單說明。《清單(試點版)》沒有清單說明,在試點過程中,各地區各部門和市場主體提出希望有一個把握清單總體遵循的指導說明,將一些具體原則和要求予以明確。經研究,《清單(2018年版)》增加清單說明部分,作為了解把握清單總的遵循,以便市場主體和各級政府正確理解和使用清單,增強清單的可操作性以及與其他相關事項的協調性。
二是優化了清單結構,主要在三個方面進行了優化:首先,主清單不再逐條列出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事項,具體相關法律措施以清單附件形式列出,便于市場主體參考。例如,《清單(試點版)》中“禁止圍湖造田(地)和違規圍墾河道”、“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在臨時利用的無居民海島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設施”等法律法規有關禁止性規定是所有人和所有市場主體都必須遵守的普遍性規定,不僅市場主體不能違反,任何人都不能違反。萬勁松表示,市場主體在投資經營過程中往往容易違反這些法律法規,因此,將這些與市場主體投資經營密切相關的禁止性規定作為附件列出,有利于規范市場主體行為。
《清單(2018年版)》將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有修訂調整的7條措施作為附件列出,其他措施不再逐條列出。調整的7條措施包括國務院出臺文件有明確要求調整的、國家標準已經修訂的和試點過程中發現確需調整的情況。另外,《清單(2018年版)》中增設“地方性許可措施”欄目,進一步提升清單的完備性。這些地方許可措施主要把地方法規設立的準入類許可事項納入進來,解決了地方根據《行政許可法》設立的地方性市場準入管理措施與全國清單如何銜接的問題,使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不再有空白領域。
第三個方面的調整是進一步規范和縮減清單事項。此次修訂從是否符合清單定位要求、是否合法有效、表述是否準確等方面對清單事項和管理措施進行逐條評估,并作進一步優化整合。“做到該減的堅決減,該留的科學留,該增的合理增”,萬勁松稱。《清單(2018年版)》事項數量比《清單(試點版)》壓減了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