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快推進沈陽老工業基地新一輪全面振興發展,沈陽市公安局從2019年新年伊始,即結合全市正在開展的“萬人進萬企”活動,制定出臺了涵蓋公安服務、公共管理、安全防范、公正執法等方面的20條新舉措,以及服務民營企業“十個嚴禁”紀律規定,努力實現凝心聚力服務民企、忠誠擔當助推發展目標。
一、進一步提升公安機關服務效能,堅持做到“快捷”不“梗阻”。
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在民營企業引進人才、辦證落戶方面放寬限制,實行即來即辦、預約上門等便捷服務,為企業招才引智、融入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在民營企業赴港澳商務活動、口岸簽證等出入境服務方面提供便利,再次壓縮赴港澳商務備案時限、開通外國管理技術人員24小時口岸服務,為企業贏得商機創造有利條件。減少企業公章刻制備案環節,取章時限由24小時縮短至8小時,為新注冊企業節約大量時間成本。進一步延伸交警服務職能,對民營企業購車上牌、機動車檢驗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切實減少企業負擔。
二、進一步強化公共管理的能力水平,堅持做到“主動”不“拖延”。
不斷拓展延伸管理服務方式,在嚴格落實危險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同時,為有需要的民營企業搭建溝通平臺,提供危險品的轉讓、暫存和銷毀渠道,保障企業生產安全。為設立保安公司的民營企業實行主動上門審驗、政策講解,通過“沈陽保安信息網”實現保安員考試發證“一站式”服務。在全省公安機關率先開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手機APP,24小時為民營企業提供在線審核,積極為企業節省人力、物力、財力。
三、進一步指導企業提升安全防范意識,堅持做到“精準”不“畏難”。
緊密結合市委市政府“萬人進萬企”的部署要求,持續推進公安機關“進企業、訪民情”活動和重點項目“訂制化”服務,對民營企業實行“一企一檔、常態走訪,一企一策、精準服務”。根據民營企業需要,指定民警擔任“安全員”,幫助企業加強安防建設和教育培訓,及時調解企業內部矛盾糾紛,切實維護企業安全。重點關注民營企業信息系統安全,及時發現、妥善處置利用互聯網發布不實信息、破壞企業形象和聲譽的行為,全力維護民營企業良好的經營環境。
四、進一步打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堅持做到“規范”不“破壞”。
依托沈陽市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對民營企業提供網上報案、咨詢和法律求助等法律服務。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和財產安全,慎用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偵查措施。準確區分個人犯罪與單位犯罪、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堅決防止插手干預經濟糾紛。全面清理尚未辦結的涉民營企業積案,建立民營企業投訴舉報“一案雙查”制度,出臺“十個嚴禁”紀律規定,確保公安機關執法規范,杜絕辦案人員違法違紀,全力打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市黨委政府和省公安廳關于加快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一系列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充分激發民營企業創新發展活力,著力構建“親清”新型警企關系,確保民營企業放心經營、安心發展,全力助推沈陽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現推出沈陽市公安局服務民營企業20條新舉措。
1、凡在我市創業、就業的企業人才,只要符合35周歲以下,具有中專、大專學歷的;45周歲以下,具有本科學歷的;55周歲以下,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均可在沈落戶。落戶時,持畢業證、戶口簿或身份證到派出所即來即辦。
2、民營企業申報建立集體戶口,派出所實行即來即辦;辦理戶口業務時,免收戶口簿工本費。
3、開通服務民營企業的身份證辦理“綠色通道”,對企業內部本市戶籍員工辦理或換發身份證件達到5人以上的(首次申領除外),可由屬地公安機關提供預約上門辦理,最大化節約企業生產經營時間。
4、對雇傭流動人口比較集中的民營企業,在辦理居住證時可由屬地公安機關提供預約上門、集中受理相關證明材料,對已辦理完畢的,可由派出所登門送證。
5、全力支持我市民營企業赴港澳地區開展商務活動,將企業辦理赴港澳商務備案的時限由15個工作日縮短至3個工作日。
6、為民營企業緊急邀請來華、且來不及在境外辦理入境簽證的外籍高級管理人員或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快速便捷的24小時口岸簽證服務。
#p#分頁標題#e#7、在我市民營企業工作的外國人,如已連續兩次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問題的,第三次申請時可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8、民營企業因轉產、停產、搬遷需處置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的,公安機關可根據企業需要,協助聯系具有接收資質的單位進行轉讓、暫存,或協助聯系處置單位及時銷毀,保障企業生產安全。
9、將企業公章刻制備案納入市、區兩級政務服務中心“服務專區”,由“服務專區”統一采集、上傳印章刻制相關信息,用章單位既可以選擇在“服務專區”備案,也可以選擇到印章制作企業備案;取章時限由24小時壓縮至8小時。
10、在車管所設立民營運輸企業“綠色通道”窗口,配備專人為企業優先辦理抵押登記、注冊登記等各項車管業務;同時為企業提供預約登門查驗機動車、信息查詢、法律咨詢等服務。
11、延伸拓展公安交警服務職能,對民營企業一次性購買5臺以上機動車的,可提供上門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業務;對一次性辦理5臺以上機動車檢驗業務的,可向檢測機構預約辦理;對貨運車輛實行安全技術檢驗和綜合檢測“兩檢合一”,兩項業務只上一次線即可檢驗完畢,切實減少企業負擔。
12、主動對設立保安公司的民營企業實行上門審驗服務指導,幫助企業做好政策法規和申請要件等準備工作;建設“沈陽保安信息網”和微信公眾號,開通保安員考試網上預約報名、保安員招聘等網上服務,全面推廣保安員考試發證“一站式”服務。
13、申請辦理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的審批時限,由法定10個工作日壓縮至3個工作日;對已經審批過的申請企業,手續齊全的1個工作日內辦結,對有需求的可提供上門服務。
14、通過易制毒化學品審批管理手機APP,為易制毒化學品民營企業提供在線申請服務,公安機關隨時對上傳的申請進行受理審批,為企業節約成本。
15、依托沈陽市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對規模以上民營企業提供網上報案、咨詢和法律求助等法律服務,提高執法辦案效能;堅持公平公正理性文明執法,防止出現僵硬執法造成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負面影響。
16、建立投訴舉報“一案雙查”制度,凡是民營企業向公安機關提出的投訴舉報,在審查辦案單位執法是否恰當的同時,也要審查辦案人員是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確保妥善處理、及時反饋。
17、根據需要為民營企業選派“安全員”,建立完善常態警企聯系機制,指導企業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完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協助查找并整改安全隱患,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維護企業內部安全穩定。
18、全面加強對民營企業信息系統安全的預警防范和等級保護,依法打擊利用互聯網對民營企業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損害企業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以及侵害民營企業信息系統的違法犯罪行為。
19、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和財產安全,嚴厲打擊針對民營企業的經濟犯罪行為;全面清理尚未辦結的涉民營企業積案;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堅決防止插手干預經濟糾紛。主動做好民營企業風險防范宣傳和法律咨詢服務,提示經濟犯罪風險,提出預警防范性建議,實現對民營企業精準服務。
20、快速受理民營企業報警求助,嚴格落實“首接負責制”,堅持快速處警、有案必查、及時反饋;慎用影響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偵查措施,嚴格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偵查手段,準確區分個人犯罪與單位犯罪、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與違法犯罪的界限,最大限度減小因偵查辦案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鏈接2:沈陽市公安局服務民營企業發展
“十個嚴禁”紀律規定
按照近日公安部下發的《關于公安機關依法保障和服務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省公安廳下發的《服務民營企業發展16項政策措施》有關要求,為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職能作用,進一步推動我市民營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沈陽市公安局在已出臺加強軟環境建設20條、“進企業、送服務、保穩定、促發展”“十不準”等紀律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公安部和省公安廳最新要求,特制定沈陽市公安局服務民營企業發展“十個嚴禁”紀律規定:
一、嚴禁以辦案為由,隨意約談企業法定代表人、肆意入企檢查、亂罰亂處;
二、嚴禁采取“一刀切”“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簡單粗暴做法,處理涉企生產經營中的一般違法行為;
三、嚴禁采取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措施辦理涉企案件;
四、嚴禁未經上級公安機關依法指定,對無管轄權的涉企案件立案偵查;
五、嚴禁在辦理涉及民營企業的民刑交叉案件中,未經上級公安機關批準,立刑事案件開展工作;
六、嚴禁在無證據的情況下,采取先拘留、先扣押、先立案后取證措施辦理涉企案件;
七、嚴禁刑事執法介入涉企經濟糾紛;
八、嚴禁在辦理涉企信訪投訴中,不落實“一案雙查”制度,推諉扯皮、敷衍塞責;
九、嚴禁歧視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實行不平等保護措施,搞選擇性執法;
十、嚴禁其他涉企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行為。
#p#分頁標題#e#凡違反上述規定的,一經發現,先行停止執行職務,并視情追究有關民警和領導干部責任。情節輕微的,責任民警予以全局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造成一定后果的,責任民警予以年度公務員考核不稱職,單位主管領導予以停止執行職務、調整工作崗位、免職;后果嚴重的,單位“一把手”予以停止執行職務、責令辭職、免職。
同時,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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