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4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財政部、稅務總局、退役軍人事務部近日聯合發布通知,明確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
《通知》明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萬2千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
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