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銀保監會開展人身險產品專項核查清理工作。嚴查四種行為:一是違規開發產品、挑戰監管底線的行為;二是偏離保險本源、產品設計異化的行為;三是罔顧公平合理、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四是以營銷為噱頭、開發“奇葩”產品的行為。同時,明確了52條人身保險產品開發設計負面清單。
8個月過去了,這次專項核查清理工作結果如何?1月10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人身保險產品近期典型問題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通報了此次核查清理工作的結果,24家人身險公司被點名。
專項核查清理發現三大問題
《通報》顯示,2018年5月,產品專項核查清理發現三大問題。
一是個別公司存在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情況。據《金融時報》記者了解,此次核查清理工作第一階段為各人身險公司按照要求進行自查整改。從最終的結果來看,仍有部分人身險公司整改不到位,11家人身險公司被點名。具體來看,“不到位”體現在三個方面:部分公司如招商仁和、弘康人壽、吉祥人壽、中意人壽等未按時報送自查整改報告,或整改進度安排不當。還有部分公司整改工作打折扣。如安邦人壽、安邦養老、和諧健康等對自查發現的問題產品整改不及時。另有部分公司自查后仍存在疏漏。如天安人壽某年金保險產品生存保險金給付不符合監管要求,存在長險短做風險;平安健康和信美相互的特定醫療保險產品存在保額虛高、缺乏定價基礎等問題;友邦保險多款長期健康保險產品報備的費率浮動管理辦法,違反關于長期健康保險不得進行費率浮動的監管規定。
二是產品開發設計和銷售宣傳“兩張皮”。在產品銷售環節,保險公司夸大產品責任和功能。如華夏人壽某醫療保險產品,該公司營銷渠道公眾號在相關宣傳文案中存在貶低國家醫保政策的表述,影響惡劣。在產品停售環節,保險公司缺乏必要的產品停售全流程管控。如吉祥人壽一年前即已停止銷售的某產品,被媒體報道仍有相關產品宣傳介紹,顯示為可購買狀態,公司對產品銷售宣傳行為的管控存在明顯疏漏。
三是條款設計表述不利于消費者理解。條款中對消費者利益可能受損的表述過于分散,不利于消費者充分了解知悉。另外,條款中存在較多法律法規的原文引用,文字冗長,消費者不愿看、看不懂的問題未得到根本解決。
近期產品備案“不合規”問題突出
產品核查清理并非一陣風。此次銀保監會還通報了近期產品備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不合規”成為人身險產品的最大問題。
首先,產品開發報備不合規、不合理。《通報》顯示,一是將審批類產品作為備案產品報送。如陽光人壽報送備案的某養老年金險保險(萬能型)最低保證利率為3.5%,突破備案產品監管規定上限。二是責任設計不符合有關監管要求。如海保人壽某定期壽險產品包含意外傷殘可選責任。三是個別產品存在設計雷同或不具備保險屬性。如工銀安盛、瑞泰人壽等公司報備的部分產品嚴重同質化;光大永明某年金險產品既無保障功能也無儲蓄功能;國富人壽某款醫療保險產品設計為賬戶管理式,無風險保額。四是報備材料內容不齊全。如上海人壽、昆侖健康個別產品無法律責任人或總精算師簽字;君龍人壽某款分紅保險產品未在費改信息表中提供核心償付能力數據。
其次,產品條款設計不合規、不公平。一是條款表述不規范。如部分公司產品條款中受益人表述為除另有約定外第一受益人為貸款發放機構。二是條款表述前后不一。如華貴人壽某款定期壽險產品條款首頁舉例中兩位被保險人同時出險的賠付情況與條款保險責任描述不一致。三是理賠材料要求不合理。如部分公司產品條款中保險金給付需提供有效生存證明,但未對有效生存證明的具體形式做出解釋。
另外,費率厘定、精算假設不合規、不科學。主要表現為個別產品存在較大利率風險。如前海人壽某款分紅兩全保險產品,利潤測試的投資收益率假設為7%,存在較大利率風險隱患。另外,個別產品存在“長險短做”風險。如泰康人壽某款終身壽險產品前5年退保率假設超過60%。
監管將繼續嚴查報備產品
對于上述問題,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強調,各人身保險公司在產品開發設計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監管規定,認真對照產品開發設計負面清單,強化合規經營意識,切實履行產品管理主體責任。對通報的問題,各公司要引以為戒,加大產品管理力度,提高產品管理能力,強化內控管理流程,規范銷售宣傳行為,嚴格按照監管政策要求,做好產品開發設計和經營管理工作。
#p#分頁標題#e#“優化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是做好人身險經營的根本源動力。”一位監管人士表示,人身保險公司必須夯實產品管理主體責任,強化合規經營意識,加快轉變行業發展方式,以不斷滿足消費者多樣化保險產品需求,努力形成長、中、短期限結構合理,風險保障功能、長期儲蓄功能協同高質量發展的人身保險負債結構新局面。
據記者了解,銀保監會下一步將繼續對各公司報備產品進行嚴格核查,定期通報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