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河北省2018年空氣質量狀況出爐。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2018年我省PM2.5平均濃度為56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綜合指數(AQI)為6.26,同比分別下降14%、12%;全省平均優良天數為208天,同比增加6天;全省平均重污染天數為17天,同比減少12天。空氣質量為6年來最好,藍天保衛戰取得明顯成效。
2018年我省PM2.5平均濃度超額完成省政府確定的“達到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的目標任務。11個設區市全部完成年度PM2.5下降率目標任務。其中,張家口和承德市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35微克/立方米的二級標準;保定市改善幅度最大,同比下降20.2%。
2018年,我省監測的其他主要大氣污染物中,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年均濃度分別為104微克/立方米、20微克/立方米、43微克/立方米、2.3毫克/立方米,同比分別下降11.1%、25.9%、8.5%、20.7%,改善比較明顯;臭氧年均濃度為193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11個設區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濃度均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
按照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11個設區市空氣質量由差到好依次為:石家莊、邢臺、唐山、邯鄲、保定、滄州、衡水、廊坊、秦皇島、承德、張家口。其中,衡水市空氣質量改善幅度最大,AQI同比下降18.4%。
突出協同減排,強化源頭防控。“散亂污”企業實現動態清零,當年共排查處理“散亂污”企業16915家。實施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在全國率先推進鋼鐵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建立鋼鐵等重點行業環境“領跑者”制度。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基本淘汰完畢。全省安裝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控設備3485套,省定重點企業安裝率100%。淘汰老舊機動車74555輛、摩托車179572輛,完成年度淘汰任務。
突出約談機制,強化督察執法。2018年共對62個縣(市、區)進行了公開約談,對8個縣(市、區)實施區域限批,追責問責縣級責任領導干部55人。建立城市及縣(市、區)空氣質量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機制,分別獎懲8個設區市和辛集市、85個縣市區,獎扣資金共4340萬元。
突出改革創新,強化科技支撐。2018年,我省所有鄉(鎮)、街道全部設立環保所,配備人員11262名,成為全國首個實現鄉鎮環保所全覆蓋的省份。安裝1985個鄉鎮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實現鄉鎮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全覆蓋。在省級以上開發區建設213個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在港口(作業區)建成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5個,推進了大氣環境的精細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