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微企業上規上限融資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近日出臺,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但終止時間不影響助保貸貼息至2023年的規定。同時《中山市小微企業上規上限融資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府辦〔2016〕68號)廢止。
根據《辦法》,我市繼續設立小微企業“上規上限”融資扶持專項資金。其中,繼續安排2.5億元作為助保貸業務擔保金;2020-2023年每年由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對《中山市上規上限培育企業名錄庫》(下稱《名錄庫》)內符合條件的企業貸款進行貼息。《辦法》表示,此舉是為加強對中山市小微企業的扶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促進小微企業發展“上規上限”。
根據《辦法》,《名錄庫》內的企業可申請“助保貸”擔保貸款,貸款期限原則上最長為1年,擔保金擔保的單戶企業貸款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這次明確提出,每家企業最多只能選擇2家銀行辦理“助保貸”業務。
貼息的方式也有所調整,要求企業所獲得的“助保貸”在申請貼息時已還清,每家企業2014年以來累計獲得上規上限貸款貼息次數最多為2次;貼息標準按企業實際支付利息最高不超過40%的比例給予貼息,每家企業每年貼息最高不超過30萬元,每年貼息總額度以當年市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額度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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