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3.15過去一個月有余,我就發現一些保險營銷員在微信圈里散發保險產品宣傳,其宣傳內容極具誘惑性。比如:全國都在瘋搶的一款養老保險,三年幫你完成養老規劃,尊享盛世、富貴一生。并舉例:30歲開始繳費,三年完成,年交3.5萬元,合計10.5萬元,從60歲開始,每月領取6000元養老金。一些客戶在營銷員的誘導下盲目簽單。
自己
父親
母親
孩子
無獨有偶,一位準客戶拿著一份保險合同找我,并說明了這份保險合同的來歷。她說,這份保險是自己朋友不久前購買的,是她的好姐妹推薦購買的,她要求我以此為參照,為她的兒子也設計一份,年交保險費在8000元以內,繳費期選擇20年。她介紹說:這份保險非常劃算,15歲的孩子年交保險費4800元,繳費期為20年,繳費期滿即孩子35周歲時,就可以領取30萬元的保險金。孩子還終身享有60萬元重疾保障和次重疾保障12萬元,并且還有1萬元的住院醫療保障。憑我對保險條款的理解,我敢肯定沒有這么誘人的保險。我告訴客戶:如果不是你或你的朋友沒有讀懂保險條款,就是存在保險代理人的誤導問題,這份保險沒有你想象的那么理想。
對于一般客戶來說,面對十幾頁文字的保險合同,不是誰都能很容易讀懂它。很多客戶都是根據保險代理人的解說,甚至還處于一知半解或礙于臉面簽了投保單。我把保險合同內容向客戶做了詳細地解讀,她才恍然大悟,并表示要回去考慮后再決定是否投保。對此我并不遺憾,如果我沒有說明白就簽了單,心里反而很不安。我曾與一些業務伙伴探討過屢見不鮮的疑惑:為什么一些高學歷、高水平的保險代理人的展業能力,還不如低學歷和低水平的業務伙伴?為什么如實把保險條款詳細地告知客戶,簽單的成功率反而更低?有些保險代理人甚至連保險的基本概念都一知半解,還屢屢成為銷售精英?毋庸置疑,這其中確實存在誤導客戶、擴大保險收益、不負責任的承諾等等問題,也由于他們的不良行為,給保險行業帶來了不少的負面影響。
無知和誤導是一對孿生兄弟,是一個人的道德缺失。比如:保單現金價值的概念,有些代理人把它解釋為所交保費,就是說,投保人在任何時候提出解除保險合同,公司是按照你所交保費退還,而且還有不低于銀行的利息;復利的概念:復利就是民間所說的“驢打滾”,簡言之,第二年的紅利是第一年紅利的兩倍,這獨創的“復利理論”,讓很多客戶出手買單,這位代理人自然實現了名利雙收的夢想。有的代理人篡改反悔期的概念,把客戶簽收保單后的10天時間內為反悔期,篡改為公司出單后的10天,使客戶不能在反悔期內,維護解除保險合同的權益,而蒙受了經濟損失。
眾所周知,國內各家保險公司基本都是推行保險代理人制度,保險代理人的收入是靠銷售保險的傭金所得,與保險公司不存在勞動關系。所以,有些保險代理人為了實現個人利益的最大化,采取殺雞取卵的超短期行為,不顧職業道德,違背保險誠信原則,對客戶甚至自己的親朋好友都進行誤導,千方百計地讓他們簽單;有的保險代理人采取弄虛作假、利益誘導、欺騙公司的手段,把本來就不符合保險代理人條件的人也拉到保險公司來,使保險公司成了某些人獲取短期生活費和職業過度的場所。
也不可否認,一些基層經理為了實現保費增長或完成責任目標,對此誤導行為沒有加以制止,睜一眼閉一眼,聽之任之;有些組訓在職場上也進行不負責任的宣導,甚至制作虛假的收益內容,讓營銷員在微信群中傳播,用不切合實際的保險收益引誘客戶簽單。
保險重在履行承諾,是靠保險公司誠信經營贏得市場、贏得發展。有些保險營銷員,缺乏職業道德修養,以欺騙、誤導的行為讓客戶簽單,其行為可能對保險公司造成名譽損失。要實現保險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就要鏟除保險誤導滋生土壤,營造保險誠信營銷環境,不斷提高保險代理人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嚴肅保險營銷員獎懲和追究擔保人的經濟責任制度,讓投保人明明白白買保險、踏踏實實獲保障。(魏振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