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網 > 杭州新聞中心 > 經濟新聞
(都市快報 記者 朱文科) 今天(12月31日)是2018年最后一天,過了這一天,向你招手的,除了2019年,還有己亥豬年春節,以及年終獎。 不少單位選擇在元旦至春節前這段時間發放年終獎,新個稅實施后,年終獎怎么扣稅呢?以往那種“年終獎多發1元,到手收入反而少上千元”的情況還會有嗎?一起來看看。 年終獎單獨計稅再延三年 12月27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明確了年終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等現有的個稅優惠政策,從2019年元旦起的銜接安排,其中年終獎單獨計稅的優惠政策再延長三年,至2021年12月31日。 通知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新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舉個例子。假如A年終獎為30000元,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發放,該筆收入的個稅計算方法為: 30000元÷12=2500元/月,適用3%的新稅率,應納稅額=30000元×3%-0元(速算扣除數)=900元。 如果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低于5000元起征點,年終獎該怎么計稅呢?要先從年終獎中減去“當月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額”,再算余額應繳的個稅。 繼續舉例。假如B明年1月領到30100元年終獎,當月工資為4900元,則該筆年終獎個稅計算方式為: (30100元-100元)÷12=2500元/月,適用3%的新稅率,稅額=30000元×3%-0元(速算扣除數)=900元。 通知還明確規定,三年過渡期結束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就意味著,2022年1月1日以后拿到的年終獎,將和工資薪金合并計稅,共享6萬元的年度免征額。這樣的計稅方式有可能會增加個稅支出。 發放年終獎注意避開這些陷阱 對于工薪階層來說,工資也好,年終獎也罷,似乎都是多多益善,然而事實并非如此。由于個稅實行七級超額累進稅率,有時候雖然發得多,但因為適用稅率可能跳到更高一級,反而會多繳稅,實際拿到手的收入還不如少發一點年終獎。這就是“年終獎多發1元,到手收入少千元”陷阱。 根據新的月度稅率表換算成年終獎后,納稅人要特別留意以下幾個數字: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為什么這些數字很特殊?因為它們就是決定稅率是否跳檔的臨界值,也就是你需要格外留意的陷阱。 老規矩,還是舉例子。
年終獎發36000元和發38567元 為什么實際到手是一樣的?
2018-12-31 07:19:43杭州網
來源:都市快報 作者:記者 朱文科 編輯:陳俊男 責任編輯:方志華
『相關閱讀』